针对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存在资不抵债等问题,中国于2015年创建了执行转破产制度,在征得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,允许执行机构将案件移送破产审判机构进行破产审查。四年来,中国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,定期对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企业进行梳理,不断完善执行与破产的衔接机制,加大移送破产力度,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机制,加速市场出清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。